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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寒假和春节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四、完善后勤保障服务。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管理和投入,为节假日留校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继续做好高校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工作,合理调配菜肴结构,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寄宿制学校要完善学生出入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住宿学生的名单和基本信息,宿舍值班须安排双人双岗,要保证学生正常用水(包括热水)、用电等基本生活后勤服务,防止取暖不当引发安全事故。寒假、春节期间,凡有留校学生的学校要合理安排好图书馆、文体活动等场所的开放,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要确保后勤服务质量和水平,为留校学生提供良好的生活后勤服务。

  五、重视学校施工安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寒假期间,不少学校要进行校舍改造,实施大量的建筑工程和维修工程。各单位要加强对校内建筑施工工地的安全监督,提高法制意识,要签订包括生产安全等合法协议和合同,并经常提醒承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协助检查各种设施的安全状况。学校的建筑工地必须与校区完全隔离,实行全封闭管理;学校的维修场所,必须有警示标志,做到相对隔离。门卫对进入校区的施工车辆驾驶员要加强安全管理,消除施工车辆进出校门带来的安全隐患。

  六、加强学生集体活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寒假、春节期间学生集体活动及社团活动的管理,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到校外集体活动或组织校内大型活动必须报学校保卫等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批准,提前制订安全工作预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提示,严防在集体活动中发生交通、溺水、食物中毒和其他意外伤害事故。

  七、加强值班巡守,确保信息畅通。寒假、春节期间,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和24小时校园值班巡逻,妥善落实好值班人员,确保安全保卫力量配置到位。各单位主要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要保持通讯畅通,加强信息报告机制,遇到重要事项和紧急情况,应按规定及时向我委报告(联系电话:白天:23116754、23116619,夜间:23116619),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请各单位接本通知后迅速召开一次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安排,各高校要尽快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有关要求迅速传达到辖区内各中小学校,并督促其落实到位,确保寒假、春节期间本市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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