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冀发改环资〔2011〕14号)
承德市、邯郸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3233号)要求,我们对国家审核通过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名单在我委网站(www.hbdrc.gov.cn)进行了公示,现将名单予以公布(附后),并颁发《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正本、副本)。
通过审核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有效期限为2010.1-2011.12)可按照有关规定持《资源综合利用认定证书》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税收减免并享受资源综合利用机组运行优惠政策。有关市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日常运行的监督管理。对在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