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备忘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实施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积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建设,进一步发挥示范区的辐射带动和先行示范作用,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安徽省人民政府协商决定,共同推进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改革,签署以下备忘录。
一、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的就业体系建设,在示范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
(一)加快建立统筹城乡就业的组织管理、政策资金、就业服务体系,在示范区率先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支持和指导安徽省完善面向城乡劳动者就业的制度和机制,继续对安徽省就业专项资金给予支持。
(二)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指导和帮助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三)支持示范区各市建设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并在规划的产业转移集中区重点建设国家级和省级创业带动就业孵化示范基地。
(四)支持安徽省在合肥、芜湖市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立国家级大学生、留学人员创业示范基地。设立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专项工作经费,为大学生和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提供资助。
二、加快推进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建设,在示范区率先形成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
(五)支持合肥、芜湖市建设功能完善的区域人力资源市场,形成中部地区人力资源配置示范中心;支持示范区依托高校、技师学院、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培训基地,帮助将示范区建设成我国中部地区人力资源配置示范区。
(六)支持安徽实施技能振兴计划,帮助示范区各市建设1所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在人力资源富余的县新建或扩建1所技工学校,在2015年前,形成高、中、初级梯次结构的技能人才和技术工人培养基地。加强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教职工队伍建设。
(七)支持示范区各市建设与其承接产业相配套的公共实训基地。支持示范区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一体化工程,依托现有技工院校或就业训练中心,在每个县(区)设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中心。促进示范区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