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的通知
(杭劳社退管[2011]7号)
各区劳动保障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增发2010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1000元,并调整2011年市区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为2800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增发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1000元。增发对象为2010年享受杭州市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待遇的人员。增发办法:按照春节400元、端午节300元、中秋节300元的标准,根据退休人员2010年实际享受的节日慰问费对应补发。
2、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节日慰问费标准调整为2800元。其中,春节1200元,端午节、中秋节分别为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