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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11年1月1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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