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连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的决定
(2011年1月11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了《连城国家级
自然保护区条例
》,决定予以批准。由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