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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景区供电服务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州市景区供电服务用房项目核准的批复
(浙发改投资〔2010〕800号)


省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杭州市景区供电服务用房项目申请的请示》(浙电发展〔2010〕939号),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和北京中和建城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杭州市景区供电服务用房项目申请报告》及杭州市环护局环境影响评价(杭环评批〔2010〕0442号)、省建设厅选址意见书(浙景选字第〔2009〕006号)等附件收悉。经研究,有关内容核准如下:
  一、项目名称:杭州市景区供电服务用房项目。
  二、随着西湖南线改造、西线西进,环湖旅游和商贸等第三产业日益成熟,周边居民生活水平日趋提高,环湖景区用电需求上升、用电半径增大。因此,该项目建设有利于顺利完成环湖景区用电申请、运行、抢修及保供电等任务目标,提供全面、优质用电服务,保障供电设施安全、可靠运行,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提升杭州旅游城市总体形象和市民生活品质。项目建设符合杭州市城市总体规划,是必要和迫切的。
  三、项目选址于杭州市四宜路C22、C23地块。
  四、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总建筑面积为2973平方米,其中,主体建筑2733平方米,生态型辅助用房140平方米,安保用房100平方米。供电服务用房不得改作住宿、餐饮等商业用房。
  五、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工程估算总投资1500万元,建设资金由省电力公司自筹解决。
  六、项目法人:省电力公司。
  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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