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办理过程的跟踪督查。由办公室会同监察室负责全程跟踪督办,通过定期印发《督查通报》,通报办理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办理工作要求;通过委办公自动化系统提醒功能,设置“红绿灯”,对承办者进行随时提醒;不定期地以口头、电话催办等形式督办、催办。
二是严把建议提案答复质量关。我委针对建议提案和工作要求,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和有关部门,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查找原因、寻求对策,使建议提案有针对性和实效性。对一些不符合答复规范要求,承办工作不到位,答复意见针对性不强,落实措施不够扎实的承办件,我委严格要求承办处室按规定限期整改,保证质量,确保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
三是认真组织好“回头看”活动。为进一步督查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落实对代表委员的承诺,我委每年对上一年度提案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通过“回头看”确保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建议落到实处、发挥作用。
四、领导领衔挂帅,全力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今年我委承办省重点建议提案4件,省九三学社提出的《关于“十二五”期间优先发展高端服务业 加快优化我省产业结构的建议》(19号)提案、省民建提出的《我省“十二五”规划过程中应重点关注的几个问题》(第30号提案),都是吕祖善省长亲自领办、周国富主席督办;农工党浙江省委员会提出的《培育海洋核心竞争力,引领浙江经济新的腾飞》(第50号提案),《关于加快培育我省低碳经济增长点的建议》(湖32号)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敏尔领办,50号提案并且由省政协副主席斯鑫良督办。我委接到承办任务后,委领导非常重视,专题研究,采取措施抓好落实。
一是研究拟制办理工作方案。在征求各会办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拟制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各主会办单位的任务分工、建议提案办理的工作计划,以及建议提案办理答复意见的内容框架等。形成正式方案后,报送省政府办公厅审定。为保证办理领办件顺利进行,我委建立了由厉志海主任任组长、委分管领导和会办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及会办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提案办理工作小组,指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是充分进行沟通交流。我委会同各会办单位召开与代表提案委员见面沟通会,对答复需求、办理方案的主要安排及初步意见设想进行沟通,在此基础上,再进一步修改完善办理工作方案,使办理工作更具有针对性、有效性。
三是及时形成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在形成初步答复意见的过程中,注意结合调研等形成的成果,不断充实完善建议提案答复意见内容。对初步答复意见再次征求建议提案委员的意见,同时向省领导作专题汇报,并根据省领导的领办会指示精神,继续修改完善答复意见后,经报省政府领导审定再答复代表委员。由于省政府领导亲自领办,委领导身体力行指导,有力地推动了省发改委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