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区要做好动员、组织、督促本社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对未按规定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监护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尽快送子女入学。
三、具备条件,同等对待
皖江城市带各地要创新工作机制,畅通入学渠道,降低就学门槛,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与城市儿童少年一样方便、就近、免费接受义务教育,逐步使所有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学实现零障碍。
坚持流入地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按照“就近划片,一视同仁”的方针,接纳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凡非户籍常住人口持有户籍证明、暂住证明、务工证明(具体由各地规定),其随迁子女按就近划片招生政策执行。对于中途转入的学生应及时办理转学手续,必要时可先入学、后办手续。
坚持“免试、免费”的原则,严禁对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学人为地设置障碍。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禁举行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或测试,平等对待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入学;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向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收取“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同时,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纳入当地家庭贫困学生救助范围。
继续实行并完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政策,进一步清除非户籍常住人口迁子女升学障碍,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
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
各地要改进工作方法,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在实际工作中要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到非户籍常住人口中去,了解他们的教育需求,积极研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受教育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和新任务,总结经验并适时完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后顾之忧,为示范区的建设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在公安部门做好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常规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要对学生及其父母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和统计,并及时上报,以便教育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就学情况;要建立健全非户籍常住人口教育教学工作的研究制度,在教学和奖学评优等方面应与城镇学生一视同仁,并在教育上给予其更多的关心和关爱;要制订本地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确保其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和享有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