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保障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意见
(皖教基〔2010〕27号)
各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内教育事业发展,切实保障示范区内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做好规划
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是安徽历史上第一个国家战略层面的规划,也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中西部地区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而制定的第一个专项规划,是国家促进产业转移、加速中部崛起,协调区域发展的重大举措,对加速安徽崛起不仅具有重大现实意义,而且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
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受教育权是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保障之一,皖江城市带各地要从战略高度审视此项工作,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非户籍人口与户籍人口平等对待的理念,自觉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通过考核、经费扶持等,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到户籍制度的综合改革中,纳入到扩大城市教育资源并科学统筹配置的规划中,纳入到促进教育公平具体举措中,将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的受教育权利与推进和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城市教育资源的存量增加,以及教育资源的布局调整紧密结合起来,使示范区的教育事业发展适应和服务于产业调整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二、履行责任,做好服务
皖江城市带各地要根据城镇化进程、人口流动情况对教育的需求,及时制定城镇基础教育发展规划,合理布局中小学,增加教育资源总量并有效进行配置,积极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教育创造条件;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步伐,制定有关行政规章,协调有关方面,切实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教育提供政策保障。
教育行政部门要协同当地政府及街道社区做好非户籍常住人口随迁子女的登记工作,组织义务教育阶段的学龄儿童按时入学。要建立健全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学籍管理制度,积极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升入高中阶段学校提供方便;配合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种媒体的作用,宣传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和实际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在全社会营造关心和保障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配合公安部门核查非户籍常住人口及其子女的有关情况;配合发改部门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教育纳入城市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将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配合财政部门安排必要的保障经费;配合机构编制部门根据接收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的数量,合理核定接收学校的教职工编制;协同价格主管部门制订有关收费标准并检查学校收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