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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人民医院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费[2011]4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人民医院机动车计时存车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488号)收悉。根据市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0]12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鉴于市人民医院配置计时停车设备,具备计时存车收费条件,同意机动车存车计时收费。计时存车收费标准采取分时段计费的办法,小型客车,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为体现医院公益性的特点,对停车未超过半小时的车辆实行免费存车,超过半小时至1小时以内(含1小时)收费2元,超过1小时后,每半小时加收1元,依此类推。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小时0.5 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大型客车,每天6时至20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2元。20时至6时收费标准为每半小时1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收。军车停放实行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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