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1065号)
台州市发改委:
《关于上报台州市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台发改农经〔2010〕222号)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建设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路桥区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临近渔山渔场和温台渔场,是我省重点渔业县(市、区)之一。由于淤积、水利工程建设等原因,渔港规模日趋缩小,已不能满足渔船避风锚泊需要。为提高渔港防灾减灾能力,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渔业经济的发展,建设路桥金清渔港二期工程是十分必要和迫切的。
二、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1、闸内港区。新建300Hp重力式渔业专用码头一座(适当兼顾600Hp渔船的靠泊),归顺护岸600米;改造港区道路400米,管理用房600平方米以及给排水、供电、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2、闸外港区。新建300Hp渔业专用码头三座,改造港区道路1600米,港池、航道疏浚90万立方米以及供电、给排水、消防等相关配套设施。
三、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4468万元。资金来源:按照《关于加快标准渔港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7〕14号),省渔港建设补助资金拟补助总投资的40%,其余由路桥区财政筹措解决。
四、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台路环建〔2010〕55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五、项目法人和建设期
该项目法人为路桥区金清渔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法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项目建设期为2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报告送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