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关于杭嘉湖南排盐官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浙发改农经〔2010〕1064号)
嘉兴市发改委:
《关于上报杭嘉湖南排盐官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嘉发改〔2010〕72号)悉,经咨询评估,并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杭嘉湖南排盐官排涝泵站位于嘉兴市海宁盐官占鳌塔以东500m处,是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十一项骨干工程中杭嘉湖南排工程盐官站闸枢纽的重要组成部分。杭嘉湖南排盐官排涝泵站对缓解杭嘉湖地区及太湖流域的洪涝灾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目前存在的安全隐患已经严重影响到了泵站的运行和排涝效果的发挥。为确保盐官下河排涝工程正常、安全运行,进一步增强防洪排涝能力,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对杭嘉湖南排盐官排涝泵站更新改造是十分必要的。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规模
杭嘉湖南排盐官排涝泵站更新改造工程主要包括泵站建筑物加固(拦污栅桥、主泵房、前池及进水池等),主水泵、电机等机电设备更新改造,液压启闭机等金属结构改造,以及作为全国大型灌溉排水泵站信息化试点的网络通信、运行调度等系统建设。
三、环境保护和政策处理
请根据嘉兴市环保局嘉环建函〔2010〕116号文的批复精神妥善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不新增建设用地。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5244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由嘉兴市财政筹措解决。
五、项目法人及建设期
项目法人为嘉兴市杭嘉湖南排管理局,项目法人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公开招投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供应等单位。
项目建设期为2年。
请据此编制初步设计送审。
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做好全省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172号)要求,请相关职能部门在完成该项目审批事项后及时录入相关审批信息,请投资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符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要求的八项开工条件后,及时录入实施进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