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全面提升服务效能
5.提高登记办照效率。除情况特殊或较为复杂的外,对农林牧渔业领域申办个体工商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申领经纪执业资格证书的,只要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均应当日办结。
6.提高年检验照效率。对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经营的业户,个体工商户验照应当即办即结;企业年度检验应于企业提交书式年检材料后当场审查,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材料不齐的,企业补齐后办结;因特殊情况暂不能补齐材料的,可给予一个月的缓检期。
7.提高其他涉农工作效率。对抵押登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年检、驰(著)名商标申报、涉农投诉举报、涉农合同纠纷调解等农林牧渔业领域内其他涉及工商部门业务的,均应从快办理。
8.实行重大事项上门服务制度。对在农林牧渔业领域办理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设立登记、省级以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和驰(著)名商标申报等重大事项的,经预约可提供上门服务。
三、深入实施商标战略
9.加大商标注册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林牧渔业产品商标的注册指导力度,着重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高新技术产品、农副土特产品的商标注册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经济组织加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农产品商标的注册。帮助指导农产品出口或潜在出口企业进行国际商标注册,防止商标被抢注、恶注以及引起国际贸易壁垒和摩擦。
10.帮助建立商标管理机制。加强农林牧渔业产品商标使用和管理的指导,帮助商标所有权人和使用人健全商标使用、管理的保护机制。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效应,指导做好创牌认证后的运作工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推动特色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11.加大驰(著)名商标的培育力度。积极做好农林牧渔业领域驰(著)名商标的申报工作,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市、县两级工商部门均应提供全程指导服务,助其争创成功。
四、加大合同帮扶力度
12.强化基层合同帮扶措施。发挥基层工商所贴近业户的优势,确定每个乡镇工商所每年至少帮扶2户农林牧渔业企业、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1户农林牧渔业“守合同重信用”业户,认真调解农林牧渔业方面的合同纠纷,依法查处涉及农林牧渔业的合同坑农害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