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切实做好政务值班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保证政府工作的正常高效运转,及时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推进政务值班工作规范化。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要求,各级政府、政府工作部门、直属机构以及与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单位,均应设立专门的值班工作机构或赋予内设机构值班工作职能,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履行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及重要活动、重大会议等敏感时期,应加强值班力量。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为值班部位配备专用电话、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保证应急值守工作的顺利进行。市政府总值班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要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值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情况向市政府领导汇报。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分级报告和逐级上报制度。凡是发生在本地区本部门或本系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各级、各部门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件发生2小时内将有关情况逐级上报市政府。紧急情况下,可先通过电话口头报告,再书面报告。特殊情况下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告上一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跟踪掌握事态进展和处理情况,对事件处置的新进展、可能衍生的新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进行终报。对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的,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根据统一领导、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发生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报告相关情况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责报告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市政府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及发生在本部门、本单位或系统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突发事件信息。信息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处置情况、采取的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信息在上报前要认真做好核实工作,坚决杜绝谎报、夸大或隐瞒等不实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