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监督检查
各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要将本单位每月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市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代征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水单位拒不交纳污水处理费,而供水单位又不对其采取措施的,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代征单位人员在征收污水处理费工作中,要廉洁奉公、廉洁自律,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检查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2010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二Ο一Ο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10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责任
单位
| 代征单位
| 项目
分类
| 2010年计划供水量
(万吨)
| 2010年污水处理费
征收计划
(万元)
|
市
市
政
局
| 市自来水公司
| 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经营服务
| 1740
1610
850
| 1566
1610
935
|
小 计
| 4200
| 4111
|
市节水办
| 自备井
符山水库供水
| 140
10
| 140
10
|
小 计
| 150
| 150
|
寒亭瑞源
水务公司
| 工业生产
| 350
| 350
|
坊子新大陆公司
| 工业生产
| 600
| 475
|
白浪河水库
| 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 11
110
| 10
110
|
小 计
| 121
| 120
|
峡山水库
| 工业生产
| 2980
| 2980
|
合 计
|
| 8401
| 8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