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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市级污水处理费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


  五、监督检查

  各污水处理费代征单位要将本单位每月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情况,报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市政局会同市财政局、市水利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代征单位污水处理费征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用水单位拒不交纳污水处理费,而供水单位又不对其采取措施的,市政府将对有关单位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代征单位人员在征收污水处理费工作中,要廉洁奉公、廉洁自律,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检查组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附件:2010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二Ο一Ο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
  2010年污水处理费征收计划表

责任

单位

代征单位

  项目

 

分类

2010年计划供水量

(万吨)

2010年污水处理费

征收计划

(万元)

市自来水公司

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经营服务

1740

1610

850

1566

1610

935

小  计

4200

4111

市节水办

自备井

符山水库供水

140

10

140

10

小  计

150

150

寒亭瑞源

水务公司

工业生产

350

350

坊子新大陆公司

工业生产

600

475

白浪河水库

居民生活

工业生产

11

110

10

110

小  计

121

120

峡山水库

工业生产

2980

2980

合    计

 

8401

8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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