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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25.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努力指导示范区实现法律规定的参保人群全覆盖,重点将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的“老工伤”问题,将“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社会化统筹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指导示范区加快建立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工伤康复和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六、完善政策体系,实现各项社会保障制度之间的有效衔接

  26.实现示范区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无缝衔接。在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同步研究各项制度之间的转换衔接政策,并探索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的途径。制定并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之间的衔接办法,研究制定医疗保险关系跨地区、跨制度转移接续政策,在2015年前实现各类制度的可衔接、可转移。

  27.推进与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全面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指导示范区落实国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严格经办程序。帮助协调示范区各市、县与长三角地区联手开展养老、医疗保险制度衔接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协议,积极落实退休人员异地认证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协作机制,引导各类引进人才和回乡务工人员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七、增强经办能力,加快提升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28.完善管理服务机制。加强各级各类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对经办工作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升工作服务质量。按照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实际需要,重点做好市、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建设,将社会保障工作延伸到乡镇,整合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资源,提高基层平台服务能力。鼓励示范区各市、县积极探索,将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延伸到产业园区,将各项社会保险服务集中受理,实行区内一站式服务。

  29.加快信息技术运用。指导示范区各市在2010年内使用全省统一养老保险应用软件,实现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并做到各项社会保险之间信息联网和数据共享。省级财政每年从“金保工程”建设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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