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五、加快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实现示范区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

  21.加快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持续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示范区各市、县到2015年做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全部城镇就业人口,突出做好农民工参保工作,农民工参保比例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示范区各市、县每年在完成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扩面任务基础上,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增幅应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实现就业流动无障碍。规范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办法,指导示范区各市在2010年内制定养老保险统收统支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市、县范围内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和全额调剂。鼓励示范区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鼓励示范区有条件的市、县探索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2.扩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从2010年起在安排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县时,对示范区内县、区给予一定倾斜,鼓励示范区内有条件的县区自行开展新农保工作,力争用5年时间在示范区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鼓励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将新农保与计划生育政策相互衔接,制定并出台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等特殊群体参保缴费的补贴政策。

  23.构建统筹城乡的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机制。实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应保尽保,加快解决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问题,统筹解决其他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在内的城镇各类人员医疗保险问题,对参加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补助。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顺畅衔接。指导示范区建立城乡一体化医疗保障管理体制,适时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轨运行。指导示范区内各市、县间建立异地就医结算协作制度,相关协作服务费用标准由协作双方协商确定,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24.积极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指导示范区各市、县扩大失业保险参保范围,重点推进区内私营企业及其雇工参保工作,积极推进区内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参保。指导示范区各市加快建立保障生活、促进就业和预防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确保2010年底前实现失业保险基金在全市范围内调剂使用。指导示范区内各市适时开展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结合各地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等情况,适当增加用于促进就业和稳定就业的支出规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