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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14.加强示范区人才出国(境)培训工作。编制示范区急需人才出国(境)培训计划,建立年度计划调剂机制。重点组织实施示范区物流、金融、物联网、节能环保、汽车及零部件、电子等急需紧缺人才的出国(境)培训系列工程,加大对示范区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经费资助。

  15.建设中国国际人才市场安徽市场,为示范区承接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搭建国(境)外人力资源配置的平台。

  四、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创新,为示范区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6.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对现行人才政策进行梳理,消除各种制度性障碍,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支持示范区采取特殊政策,优先解决引进的高技术人才以及随产业转移来皖工作或服务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子女入学、社会保障等问题。

  17.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加快建立有利于留住人才、吸引人才,自主灵活、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各类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以股权奖励、期权分配、技术入股等方式,按管理要素和科技要素参与分配。示范区各设区的市可在全省统一政策框架下,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自主选择最低工资标准档次。加快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对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实行绩效工资总量适当倾斜,对优秀人才和做出突出成绩的人员实行绩效工资分配适当倾斜。对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采取特殊的分配激励政策,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18.创新人事管理体制。对示范区留学人员认证可先行审核报省备案发证。进一步扩大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行政许可委托办理的范围。根据需要,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专门为示范区单独组织实施公务员考录工作。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示范区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并达到一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辞职或提前退休手续;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的,可按规定发给一定的补偿金。

  19.加快推进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工作。在示范区全面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工作。以现有的劳动保障基层服务平台为依托,引导示范区内劳动保障监察组织体系向基层延伸,积极开发监察协管员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按就业资金政策的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形成“分片包干、主动监管、上下协同、动态监控”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网。

  20.建立健全示范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机制。帮助和指导建立示范区内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协查制度、案件情况信息通报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等,提高示范区内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执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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