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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皖人社发〔2010〕42号)


示范区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厅各单位: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皖江
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的要求,现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落实“意见”提出如下实施细则。

  一、加大就业促进力度,为示范区提供充足的人力资源

  1.建立健全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帮助和指导示范区建立公共投资带动就业增长机制,对示范区重点建设项目促进就业的影响实行绩效评估制度,对示范区就业专项资金安排给予倾斜,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在示范区扩大就业专项资金支出范围。

  2.加快示范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示范区开展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争取每年安排示范区部分县(市、区)纳入国家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帮助示范区所有县(市、区)加快建设集人力资源市场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功能为一体的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为社会提供高效公共服务。

  3.加快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组织制定和实施《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2010-2015年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推动示范区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整合人才、劳动力市场职能和资源,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从2010年起,每年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示范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帮助示范区搭建区内和长三角地区互联互通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支持建立皖江人力资源大市场,形成功能完善的区域性人力资源配置中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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