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工商局等四部门《关于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上属驻潍各部门、各单位,各有关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潍坊军分区:
市工商局、农业局、财政局、民政局《关于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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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积极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
发展的意见
(市工商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为推动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及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
(一)进一步增强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国家重点扶持的新型市场主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助于提高农民互助合作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升级;加速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转化应用,促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契约化、品牌化经营水平,增强规模效应和市场竞争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践证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促进农村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
我市是农业大市、畜牧大市。在当前形势下,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发挥综合职能作用,把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又好又快发展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放宽政策,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