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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实行生活垃圾有偿托管代运。采取有偿服务、专业化运作方式,各区与环卫部门签订环卫托管协议,将所辖行政村(农村社区、城中村)的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工作全部委托给区环卫部门或街道专门工作机构管理。

  (四)加强街镇环卫机构和人员建设管理。各区环卫部门或街道以街镇城管所为依托,实行划片管理,聘用管理人员进行管理,鼓励优先聘用各街镇内退干部。街镇、村居环卫保洁人员按每100户村民设1名保洁员的标准配备,优先安排年富力强的人员担任保洁员,工资标准参照市区环卫工人工资标准执行。

  (五)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区负责垃圾转运站、垃圾桶等设施的购置,市财政以“以奖代补”方式,为各区配备压缩车和垃圾清运车,转运站及车辆等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修费用由各区承担;区环卫部门、街道所聘工作人员费用、日常运行经费等由区环卫部门、街道自行承担;各村按户数上交生活垃圾处理费,根据合同约定缴纳托管代运费,费用直接交与区环卫部门或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制定得力措施,严格责任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各区要成立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确保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监督,严格考核。市里统一制定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标准和考核办法,以街镇为单位加强对各区工作的检查考评,考核结果上报市委、市政府,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要以与各村签订的环卫托管协议为主要依据,加强对各街道(镇)的考评,考核要定期组织,具体到村,考核结果纳入街道(镇)年度综合考评。奖励政策有效期为三年。

  (三)以奖代补,促进工作。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鼓励各区扎实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开展。每建成1座垃圾转运站,奖励配套压缩车1台;以环卫托管协议为准,每新增10个托管代运村,奖励垃圾清运车1台。

  (四)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广泛宣传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特别是要切实做好区、街道(镇)、村三级宣传和组织发动,为推动工作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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