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潍政办字〔2010〕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Ο一Ο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推进城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加快城乡环卫一体化进程,促进城乡环境质量整体提升,现就推进潍坊城区范围内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品质,建设“村容整洁”新农村的工作目标,按照政府组织、街镇为主、专业化运作的工作思路,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对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考核,逐步建立健全“村收集、镇(街)运输、区监管、市处理”的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在潍坊市城区范围内全面实现城乡环境卫生一体化管理。
二、任务目标
潍坊市城区(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开发区,以下统称各区)城乡结合部及乡村全部实行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实现村内生活垃圾“日日清”和无害化集中处理。
三、组织实施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全面负责,街镇村居要层层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级环境卫生工作。街镇要加强对辖区内各村环卫工作的指导,各村负责本村生活垃圾的清扫保洁,引导村民树立文明环卫意识,定时定点投放生活垃圾,自觉消除乱倒污物、污水和损坏环卫设施等现象,确保村容村貌整洁有序。
(二)加快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要增加环卫设施数量,丰富环卫设施类型,提高环卫设施标准。各区要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地点建设垃圾中转站,并配备垃圾压缩车和运输车。各街镇、村居按要求设置垃圾桶,满足居民生活垃圾收集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