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0〕113号)
各州、市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新办、变更和补办工作,简化办事程序,现就有关成品油零售经营证书办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申请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新办、变更和补办等业务,请统一使用商务部印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指引手册》(以下简称《手册》)中相应的申请表格,各州市商务局初审或验收意见不再以文件形式报送。
二、各州、市商务局严格按照《手册》有关内容和要求对各项申请进行初审(验收),初审(验收)后将初审(验收)意见和企业申报材料一并寄至我厅(商贸服务管理处),我厅不直接受理企业报件。
三、省商务厅于每月的10日和25日两天集中发证(节假日顺延)。请各州、市商务局注意查询省商务厅商贸服务管理处子站公告的办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