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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消防工作的通知
(云商发〔2010〕116号)


各州、市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消防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文件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0]187号)文件要求,请各州市商务局、各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企业积极行动起来,对本辖区、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等经营设施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排查,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期间生产经营安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冬春季防火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经营企业要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特别是我省冬、春季风干物燥,火灾事故隐患增多,而且是用油高峰期。各经营企业要根据行业特点,针对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落实到库站、落实到责任人,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各成品油经营企业要对本单位油库、加油站等经营设施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消防安全排查,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全面排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油库、加油站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整改。各经营企业要服从属地政府管理,积极配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进一步制订完善应急预案,配足配齐相关消防设施装备,不断提高灭火实战能力。
  三、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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