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国家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海上搜救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山东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防汛应急预案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潍坊市行政区域和潍坊市管辖海域重大气象灾害及重大气象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气象保障工作。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人身安全作为重大气象灾害预警防御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理念,不断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坚持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气象主管机构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3)坚持防灾与抗灾并举、预防为主的原则。气象灾害防御必须动员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引导全民积极参与,防灾与抗灾并举,以防为主。实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结合,提高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市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