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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3.落实激励与惩戒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舆论监督等手段,对企业、个人的恶意失信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对重信用、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要在信贷授信、工商年检、税收管理服务等方面给予优惠。

  五、组织领导

  建立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政策制度,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政府分管金融工作的副秘书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负责制定和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也要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附件: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二Ο一Ο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
联席会议制度

  为有效发挥政府部门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形成体系完整、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积极服务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建立潍坊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级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具体职责为:制定、执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研究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点问题,为市政府提供参考建议;推动信用信息共享,促进征信市场发展,加强对信用体系建设成果的应用;宣传普及信用知识,推广应用信用信息产品,协调建立部门联动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与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的协调沟通,做好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局、人社局、环保局、国土局、建设局、商务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局、国资委、潍坊海关、市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潍坊银监分局、市中级法院等部门组成。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潍坊市中心支行为牵头单位。经市政府批准,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减、变更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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