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省政府《关于建立山东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鲁政办字〔2009〕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的生命和灵魂,是市场竞争的基石和准则,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完善市场体制、维护市场秩序的客观需要,是提高社会诚信意识的重要手段。加快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有利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打造潍坊金融品牌,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行政效率。近几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度不断完善,环境不断优化,但是仍存在纳入信用体系的信息量较少、信息使用不广泛、部门单位参与程度低等问题。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转方式调结构出发,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积极建设与现代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促进和谐潍坊、文明潍坊、诚信潍坊建设,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发展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社会文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整体规划,分步实施,重点突破,全面推进,以社会信用体系基本制度建设为核心,以信用信息共享建设为基础,以使用信用产品与服务为重点,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信用服务市场、城乡社会环境和现代信用服务体系。争取用3-5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建立起相对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