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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潍政办发〔2010〕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推进全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全面提高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水平,有效防控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是指因家庭贫困无法承担住院治疗费用,监护人又无力控制其行为,对社会有一定潜在危害的重性精神病人。据有关部门调查统计,全市约有贫困重性精神病人1000余人,其中90%以上未接受过系统规范的治疗,绝大多数人家庭经济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这部分人对社会、对家庭影响巨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严重威胁社会稳定。通过调查发现,近几年重性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率8.3%,暴力和凶杀发生率0.27%,一些流落社会的重性精神病人纵火毁物甚至伤人夺命事件时有发生。二是导致家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重性精神病人不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且长期治疗费用极高,给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经济和心理负担。三是直接影响政府形象。贫困重性精神病人因得不到有效治疗和管理,有的被长年禁锢关锁,生存状况极差,病情不断加重;有的被放任街头流浪,干扰周围群众的正常生活,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既是一个重大公共卫生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政治问题。因此,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不仅有利于病人康复、家庭幸福,而且有利于社会和谐和安全稳定。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安排,抓好落实,务求实效,切实解决这一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真正把党和政府的关爱送到每一个病人家庭,努力实现“治疗一人、解救一家、安定一方”的目标。

  二、进一步明确贫困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责任主体

  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是特殊社会群体,病人情况极其复杂,康复治疗难度大,必须在当地政府领导下,明确贫困重性精神病人治疗管理责任主体,并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实现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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