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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把区域资源承载力和生态环境容量作为产业承接和布局的重要依据,对符合产业政策、总量控制、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要求的建设项目,要从环保政策、环评审批、环境管理、资金补助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严格禁止国家明令淘汰的能耗高、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转入,防止产业转移中的污染扩散;对现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快关闭淘汰步伐,确保为示范区发展腾出足够的环境容量。

  三、推进重点流域区域环境整治

  积极开展巢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规划项目建设,对项目进度进行月通报、季督查,确保早日完成,发挥效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流域内重点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并转,加大对造纸、酿造、印染等行业落后生产能力的淘汰力度。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未达到排污许可证规定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脱氮除磷等配套设施建设。对流域重污染支流实行“一河一策”,尽快编制出台综合整治方案,力争2-3年实现水质达标,促进流域整体水质改善。积极推进“水污染控制与治理”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在我省的实施工作。

  努力推进重点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两控区”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扩建、新建火电项目应采取脱硫、脱硝措施,脱硫效率应在90%以上,脱硝效率应在80%以上。加大对SO2排放量较大的钢铁、铜冶炼等产业的脱硫治理力度。推进清洁发展机制(CDM)建设,努力减缓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断提升空气质量自动在线监测能力,增加清洁能源使用率,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和推进上市企业环境监管。加强对示范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指导与支持。

  加强示范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建设和生态创建工作。积极支持示范区内各市、县在全省率先创建省级和国家级生态市、县。推进“百千万”工程,以创建生态乡镇、生态村为抓手,切实改善村镇环境质量。积极支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开展土壤污染修复技术研究和综合治理示范试点。

  四、大力支持环保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大示范区各市、县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的投入。示范区各市、县要抓紧建立“十二五”环保项目储备库,省厅将在申报国家资金时给予优先上报。示范区内各市、县环保投资项目获批后,省厅将在项目前期论证、选址、建设、试运行、验收等各环节加强督查与指导,做好相关服务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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