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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科学发展的意见
(环办函〔2010〕287号)


各市、县环保局:

  为贯彻《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的实施方案》(皖发〔2010〕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示范区建设及加强示范区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

  建设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中部崛起和区域协调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更是安徽发展史上千载难逢的重大战略机遇。在示范区建设中加强环境保护,在环境保护中推进示范区建设,实现资源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有效保护,是搞好示范区建设的重要目标和保障,也是衡量示范区建设成败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环保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着力改善生态环境,积极倡导生态文明,努力把皖江城市带建设成为一个低投入、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的示范区,建成一个生产发展、环境优美,宜业、宜居的幸福区,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崛起进程发挥更大作用,坚决防止边发展边污染、先发展后治污情况的发生。

  二、加强环保审批服务

  完善环评同级审批制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减少审批环节。各市环保局对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一律不得截留,同时要协调解决下级环保部门存在的困难,帮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对于满足环境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通过适当简化手续、加快技术评估速度等方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效率。对上报环境保护部审批的项目,努力做到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积极争取环保部加快审批速度。对示范区委托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其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按国家标准的70%收费。

  加强规划环评,优化产业布局,引导用水量较大的产业向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附近集中,企业向园区集中,资源向优势区域和优势产业集中。对已完成规划环评的产业园区,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可适当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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