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强力推进科技兴检,建立创新引导机制。一是加强“示范区”和“试点省”建设急需的基础与前沿科技、食品及特种设备安全检测、产品质量风险评估预警、实验室高精度检验及快速检测技术等高新技术的研发和应用。“十二五”期间,完成50项省级以上科研成果。二是依托国家级质检中心和省级技术机构,围绕“示范区”和“试点省”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以突破相关技术标准和检验技术为目标,建立10家以上质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响应省“千人千企”科技行动,从全省技术机构选派100名科技特派员深入重点企业开展帮扶。三是加强质检机构与科研院所、高校、大型企业的联系,扩大与省外、境外科研机构的合作,广泛搭建“产学研”合作平台,实现人才、资源、信息等方面的共享,提升科研开发水平。
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创新人才培育。一是省局每年安排部分技术创新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科研成果的奖励、技术标准研究、引进研发机构和高端人才、与重点科研科技项目配套等。二是统筹考虑项目、人才和平台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质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科技计划中给予持续支持,并委托质监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组织实施重大项目。三是实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加快培育高层次创新人才和科技领军人物。积极申请建立“安徽省质监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着力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有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队伍。
第八、拓展质监合作互认,提升“示范区”经济外向度。一是巩固深化长三角四省一市、中部六省、皖粤、皖闽质监合作互认成果,在质量、标准、市场准入等要素方面加强对接、细化操作、深度融合,努力拓展合作空间,不断提高合作水平,增强质监区域合作的有效性。进一步健全互认机制,扩大产品互认范围,促进产业互补,推动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二是努力扩大合作互认范围,建立规范统一、公平开放的市场环境。主动加强与山东、河北、天津等环渤海湾地区质监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互认互信,全力促成与上述省市签订质监合作互认协议,为我省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三是积极推进“示范区”内各级质监部门立足区位优势,加强与产业转出地质监部门的对口联系和业务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通报产业转移企业产品质量、标准水平、品牌创建、节能减排等方面的情况,实现监管信息无缝衔接。积极探索联动服务模式,建立转入转出地质监部门定期会晤机制,主动上门、加强对接,协商解决企业在产业转移过程中出现的名牌认定、标准备案、许可登记等重大问题,为转移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