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推进重点项目保险。加快发展企财险、工程险等业务,提高对装备制造、原材料、轻纺等传统优势产业、技术改造型产业的风险保障程度。扩大对重点基础设施、新引进大项目等在建工程的承保面,争取将相关保费支出列入工程预算范围。积极开展厂房与设备搬迁保险,支持企业转移生产线。鼓励采用企业联合投保、保险公司共保等方式,为产业集群提供一揽子保险保障。
4、稳步发展新兴产业保险。扩大科技保险试点区域和业务范围,推动开展知识产权、研发责任、利润损失、产品质量、技术交易等保险业务,有针对性地帮助高科技、创新型企业分散化解研发、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特定风险。鼓励发展面向技术型、成长型、外向型中小企业的保险业务,加强对服务外包企业的保险服务。
5、积极发展服务业保险。围绕芜湖、合肥等市的区域物流中心建设需求,以运载货物、仓储设施、运输工具、交通设施等为重点保障对象,发展物流保险业务。推进旅行社责任保险、旅游场所责任保险、游客人身意外保险,支持皖江旅游业发展。鼓励开拓会展、体育、演艺等领域的保险业务,为皖江地区文化产业发展提供保障服务。
6、加快发展农业保险。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范围,在示范区率先实现重点种植业、养殖业品种的应保尽保。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因地制宜发展蔬菜、茶叶、苗木花卉、水产养殖、畜禽等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开展农房、农机、农产品质量等涉农保险业务。开展政策性森林保险试点。逐步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增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种养大户的抗风险能力。
7、构建风险管理机制。鼓励保险公司发挥自身优势,建立数据信息库,为企业提供风险管理咨询、决策、技术支持等专业服务。支持保险公司与再保险机构合作,有效分散重要产业转移承接过程中的高风险。推动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科学管控承保风险。探索建立有财政支持的、多层次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
三、发挥资金融通功能,为皖江示范区建设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
8、引导保险资金投资示范区。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沟通,建立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之间的信息交流机制。推动保险资金投资交通、通讯、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以及重要承接产业项目。
9、发挥保险的融资促进作用。鼓励保险机构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创新“保险+信贷”融资模式。积极发展项目融资领域的保险业务,重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稳步发展住房、汽车等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支持保单质押融资。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加大贸易融资力度,丰富促进外贸发展的服务内容。鼓励开展国内信用险业务,探索中小企业履约保证保险试点,支持示范区有潜力的中小企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