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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印发《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皖保监发[2010]21号)


各市金融办,国元农业保险公司、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为全面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各项部署,切实发挥保险在保障经济、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支持示范区建设和安徽经济社会发展,现将《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保险业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决定》(皖发[2010]2号)、《关于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皖发〔2010〕10号)要求,切实发挥保险的功能作用,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促进安徽加速崛起,现就辖区内保险业的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对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明确保险业策应的工作方向
  1、充分认识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批准实施《规划》,将皖江开发开放上升为国家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全局,顺应产业转移新趋势、加快中部崛起、推动区域协调发展而作出的重大部署,更是安徽融入长三角、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大机遇,具有里程碑意义。保险业支持示范区建设,是发扬行业精神、履行历史使命的必然要求,是服务国家战略、促进安徽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转变发展方式、拓宽发展空间的现实需要,是当前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决策部署的首要任务。全省保险业要充分认识《规划》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服务示范区建设放在更加突出重要位置,进一步加大保险支持力度,推动皖江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促进安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进一步明确保险业支持皖江示范区建设的任务与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解放思想,抢抓机遇,开拓进取,围绕《规划》实施要求和示范区建设需要,深入推进保险创新,着力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分散化解重点产业承接中的风险,支持开发园区、产业承接集中区建设;着力运用保险机制,支持自主创新,促进循环经济和低碳经济的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着力服务民生工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管理效率,推进城镇化建设;着力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把保险作为重要的配套政策和保障措施用好用足,努力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全面、系统、高效的保险支持。
  二、发挥经济保障功能,分散转移皖江示范区重点产业承接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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