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保留许可事项(3项):
(一)开发利用人防工程和设施,结建防空地下室或异地建设审批;
(二)人防工程拆除和人防警报设施拆除审批;
(三)单建人防工程范围内采石、取土、爆破、深挖审批。
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保留许可事项(3项):
(一)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设立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举办人才交流会;
(二)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许可;
(三)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与职业技能鉴定所及颁发职业资格证书。
二、保留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8项):
(一)考试录用公务员;
(二)干部流动调整审批;
(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职)退休审批;
(四)企业退休人员遗属补助申领资格认定;
(五)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调整工资和离退(职)休人员增加离退(职)休费;
(六)特殊慢性病审批;
(七)公务员科级非领导职务设置;
(八)高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核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核准、任职资格证书办理及聘任备案;
(九)在潍坊市范围内举办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派遣等;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登记;
(十一)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核;
(十二)公务员登记;
(十三)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十四)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定期伤残待遇,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十五)社会保险费登记及社会保险费核定;
(十六)企业集体合同审核;
(十七)职工调入审查;
(十八)企业职工退休审批。
三、由审批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4项):
(一)政府部门科级干部任命、轮岗备案;
(二)公务员辞职、辞退备案;
(三)劳动用工备案;
(四)外国人就业许可备案。
四、冻结备案事项(1项):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困难生活补助备案。
五、取消许可事项(1项):
开办就业服务企业设立审批。
六、取消非许可类审批事项(5项):
(一)机关事业单位因公致残人员护理费审批;
(二)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聘干审批;
(三)参照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四)工效挂钩方案核定;
(五)劳动合同鉴证。
七、取消备案事项(1项):
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工合同备案。
潍坊市水利局
一、保留许可事项(7项):
(一)取水许可;
(二)水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取消县级初审);
(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许可;
(四)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
(五)洪泛区、蓄滞洪区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许可;
(六)河道采砂许可;
(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许可。
二、保留非许可类审批事项(7项):
(一)占用市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溉工程设施给工程管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补偿方案审批;
(二)取水计划审批,灌区年度供水计划,农村公共供水水价核准;
(三)建设农村公共供水工程审核;
(四)水利工程开工、竣工验收审批;
(五)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六)水工程大坝、堤顶、戗台、防汛公路及泄洪输水建筑物上的交通桥上兼做公路;
(七)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三、由审批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2项):
(一)农村公共供水规划及供水工程档案资料备案;
(二)水的长期供求计划和水土保持规划备案。
四、取消许可事项(1项):
取水许可年检。
潍坊市司法局
一、保留许可事项(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