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五)取用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审核;
(六)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经营许可;
(七)临时占用城市道路;
(八)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灯箱等)设置;
(九)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
(十)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临街面的装修改建审核。
二、保留非许可类审批事项(2项):
(一)制定、下达城市用水计划;
(二)建设项目节水审查。
三、由审批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1项):
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下放许可事项(3项):
(一)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审批;
(二)燃气设施改动审批(下放县市,市区除外);
(三)环卫设施的设置、拆除及竣工验收。
五、冻结许可事项(1项):
城区内设置商亭(亭、棚、厦摊点)。
六、取消许可事项(1项):
影响古树名木的建设工程避让和保护措施审查。
潍坊市档案局
一、由审批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2项):
(一)举办重大活动档案登记备案;
(二)档案管理权变更备案。
二、冻结许可事项(1项):
寄存、捐献、出卖集体所有、个人所有及其他不属于国家和社会及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
三、冻结非许可类审批事项(3项):
(一)销毁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备案;
(二)城市建设档案馆接收规定范围以外档案审批;
(三)延期向社会开放档案审批。
四、取消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项):
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表备案。
潍坊市地方税务局
一、保留非许可类审批事项(2项):
(一)意外灾害或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减免资源税的审批;
(二)房产税减免审批。
二、由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调整为告知性备案事项(1项):
权限内对企业技术开发费集中提取备案。
三、下放许可事项(2项):
(一)发票使用和管理审批;
(二)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四、下放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0项):
(一)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二)纳税申报方式的核准;
(三)对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核准;
(四)税务登记;
(五)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六)出售普通标准住宅增值额未超过20%、国家征用房产或收回土地、因城市规划纳税人自行出售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的审批;
(七)对企业资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审批;
(八)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
(九)对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条件的服务型、商贸企业减免税的审批;
(十)公路货运业自开票纳税人认定。
五、取消许可事项(3项):
(一)拆本使用发票、使用计算机开票;
(二)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
(三)建立收支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审批。
六、取消非许可类审批事项(2项):
(一)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批;
(二)对企业总机构向下属企业税前提取总机构管理费的审批。
潍坊市地震局
一、保留许可事项(2项):
(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
(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审核。
二、由审批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1项):
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审查备案。
潍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