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的通知
(潍政发〔2010〕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潍坊市第四轮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公布。
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抓好方案的贯彻落实。对保留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市审改办确定的设立依据、审批条件、申报材料、审查方式、办理流程和承诺时限实施审批;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健全后续监管制度,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防止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现象;对下放县市区管理的事项,有关部门要尽快完成职能移交,并认真搞好后续业务指导工作;对调整为告知性备案管理的事项,要尽快调整办事程序,严禁以备案名义实施变相审批。
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做好本级负责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
二Ο一Ο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潍坊市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方案
潍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保留许可事项(7项):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取消县级初审);
(四)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五)非煤矿山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六)《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审查。
二、由审批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1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潍坊市国家安全局
一、保留许可事项(2项):
(一)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
(二)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审核。
二、由审批性备案调整为告知性备案(1项):
因公出国(境)团组、人员备案。
潍坊市财政局
一、保留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2项):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二)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资产处置;
(三)出国用汇限额预算审批;
(四)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证;
(五)契税减免审批;
(六)耕地占用税减免审批;
(七)破产企业无法清偿的社会保险费欠费核销审批;
(八)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处置(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撤并清算等事项审批;
(九)行政单位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置换、报损、报废等)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
(十)预算收入退库的审批;
(十一)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审批,政府采购废标后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审批,技术复杂、专业性极强的采购项目采取选择性方式确定评标专家的审批;
(十二)国家赔偿费用拨付申请的审核核拨。
二、下放许可事项(2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认定;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潍坊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保留非许可类审批事项(5项):
(一)企业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审批;
(二)企业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三)国有企业产权转让审批;
(四)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五)国有股权确认(设立公司、配股、转让或划转、质押)。
潍坊市残疾人联合会
保留非许可类审批事项(3项):
(一)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及减免审批;
(三)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及认定(初级)。
潍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一、保留许可事项(10项):
(一)燃气许可;
(二)挖掘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城市绿地,移动绿化设施,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砍伐、修剪城市树木,确认及砍伐、迁移城市古树名木审核;
(三)在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管道设施安全距离范围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堆放物品,自行建设的专用道路、管线与城市道路、管线连接,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