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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交通厅关于开展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浙交办〔2010〕346号)


省公路局、港航局、厅质监局,各市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和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浙交〔2010〕27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公路局、港航局、厅质监局,各市交通局(委),温州市、嘉兴市、舟山、台州市港航(务)局,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和厅《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浙交〔2010〕277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0年度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评价的施工企业
  (一)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我省且具有交通方面资质的所有施工企业。
  (二)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省有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的所有省外施工企业(不含绿化、房建工程施工企业)。
  (三)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评价的其他企业。
  二、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
  凡列入浙江省公路、水运(新)改建计划,公路工程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水运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或工程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2010年度在建项目(不包括安保和养护工程),均列入参与评价的建设项目范围(具体项目名单将于2011年1月中旬发布在“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中)
  三、评价资料报送日期
  (一)省属企业及2010年度有在建公路水运项目的省外施工企业的自评报告于2011年2月28日前报送厅建管处。
  (二)其他省内企业的自评报告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送企业所在地市交通局。
  (三)建设单位的“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附件1)和“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定表”(附件2)于2011年2月18日前报送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
  (四)各市交通局(委)对辖区内施工企业的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的信用自评报告及汇总清单报送厅建管处。
  (五)各市交通局(委)对建设单位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和“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定表”进行审核,并于2011年2月28日前将审核后的辖区内所有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及汇总清单、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定表报送厅建管处。
  (六)各市交通局(委)拟定辖区内三级资质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等级,并于2011年3月20日前向社会公示,3月31日前报厅备案。
  (七)省交通建设行业协会根据厅建管处移交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资料,做好数据汇总工作,并于2011年3月10前将汇总后的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资料和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定资料移交省公路局、港航局和厅质监局。
  (八)省公路局、港航局、厅质监局按职责分工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情况进行审核,并于2011年3月20日前提出审核意见。
  (九)省交通运输厅委托省交通建设行业协会对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得分进行复核、汇总;
  (十)省厅组织省公路局、港航局、厅质监局及各市交通局(委)有关人员,对具有交通方面二级及以上资质(含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的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进行审核,拟定信用评价等级,并于2011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
  四、其他事项
  (一)《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细则》、《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自评报告》可登陆浙江交通网(www.zjt.gov.cn)的“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建设市场诚信信息系统”查看或下载。
  (二)建设单位在填报“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和“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定表”时,应以建设项目信用动态管理台帐和交通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情况为评价依据。各市交通局(委)在审核辖区内的在建项目评价表和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定表时应收集省、市交通质量监督部门和交通(包括公路、港航)主管部门的通报等相关资料。
  (三)请各市交通局(委)、有关高速公路建设单位及时通知辖区内的省内外施工企业参加信用评价。信用评价工作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价资料逾期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范芳,电话:0571-87819793。

  附件:1.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
  2. 浙江省公路水运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评定表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在建项目信用评价表(适用于建设单位)

  工程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盖章)
  每个指标观察点满分为100分。

施工合同段

施工企业名称

评价指标

指标观测点

6、合同

履行

6.1人员到位

6.2设备到位

6.3资金到位

6.4工程进度

6.5廉政合同履行状况

6.6文明施工

7、奖惩

记录

7.1不良记录或违规行为

7.2质量与安全事故

7.3工程奖励

8、社会

责任

8.1民工工资保障情况

8.2环保措施

8.3平安施工

项目建设单位评价情况说明:

                                               

项目所在地市交通局(委)审核情况说明:

                                          (盖章)

                                                     


  备注:1、评分依据: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指标内涵及评分办法。每项满分100分。
  2、按施工合同段填报,表格不够时请自行复制,并连续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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