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密切配合,根据所承担的饮用水卫生监督和应急任务需要,配备现场快速检测设备,满足现场监督和快速应急检测工作需要。

  三、突出重点,加大对饮用水末梢水的监测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集中式供水出厂水、二次供水、管网末梢水的水质监测频次,要根据当地水源情况和存在的环境污染危险,将铅、汞、镉、铬(Ⅵ)、砷等重金属、微生物、重要有机污染物纳入监测范围。同时,要采取有效措施,把监测的重点放在对饮用水末梢水的监测上。因为全面及时掌握饮用水末梢水的卫生状况是总体评估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效果,是系统反映饮用水安全各环节问题的有效手段,也是确保群众健康免遭饮用水污染危害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末梢水卫生监测,原则上要求每2万人口设置1个监测点,每个月监测1次。2010年,对于市政集中式供水末梢水,武汉市至少要设40个监测点,地级城市至少设20个监测点,县或县级城市政府所在地城镇至少设10个监测点;对于自建集中式供水末梢水,每个水厂的末梢水至少设1个监测点;对于乡镇集中式供水末梢水,至少设2个监测点;有条件的地区可考虑开展末梢水的实时在线监测。

  各地要对饮用水末梢水监测结果及时进行汇总、分析。发现水质指标不符合标准限值规定时,要及时通知卫生监督机构对有关单位或负责人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水质超标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发生饮用水污染事件时,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立即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并向建设等相关部门通报获知的饮用水污染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采取控制措施,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降低饮用水安全风险。

  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于2010年12月10日前,将本地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传染病防治监督处。联系电话:027-87653766。郑有清。省卫生厅将在今年适时对各地开展此项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省卫生厅关于对各地开展饮用水卫生监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方案

  饮用水卫生安全是重大民生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了加强我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2号)精神,特制定本监督检查方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