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安排好大中专学校学生的生活。按照隶属关系,增加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学生食堂的补贴;大中专院校要结合自有收入,增加学生食堂补贴,保持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落实好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补助标准,切实安排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的生活。认真贯彻落实大中专院校食堂用水、用电价格与居民生活同价政策。
(三)完善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在认真总结近年来实施“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经验的基础上,将失业保险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纳入联动机制内容;逐步提高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认真落实优抚对象补贴政策,按时足额发放城乡低保金,适时向低保居民、优抚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所需资金从价格调节基金中解决,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由政府统筹安排解决。
四、突出重点,适度调控,努力改善价费环境
(一)继续落实治理和规范收费的各项规定。依法严格查处自立名目收费、未经审批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行为。对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依职权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取消一批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优化收费环境。严禁利用行政权力乱收费、搭车收费和强制服务并收费。严格执行药品价格政策,强化医疗机构自治剂价格管理。
(二)适度调控政府管理的价格。政府管理的价格项目,要做到调整与控制相结合,把握好调整的时机、力度和节奏,严格控制出台市及市以下政府管理的调价项目,努力减少新涨价因素。各地在春节前和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得出台新的价格上调措施,确需调整的要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并于调价方案出台前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预警机制。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制度,实施对粮、油、肉、蔬菜等重要商品定点监测、定期报告、应急监测制度,加强对重要商品集散地价格实时监测,客观分析价格变动趋势,及时发出预警,及早采取应对措施。采取提醒、告诫、警示等事前防范手段,引导经营者合法行使自主定价权,遏制跟风涨价和不合理涨价。启动价格应急监测工作机制,开展价格应急监测工作,做到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及时预警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