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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郑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恢复重建项目的批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郑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恢复重建项目的批复
(陕发改投资〔2011〕23号)


汉中市发改委:
  你委汉发改投资〔2010〕829号文收悉。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有关规定,结合南郑县委、县政府综合办公楼因受地震灾害影响,受损严重,无法使用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在原址恢复重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2000平方米以内,建安工程总投资控制在500万元以内。建设所需资金由南郑县自筹解决。县直属部门办公用房由汉中市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审批。
  请抓紧做好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尽快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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