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体系。按照统一指挥、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市、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市级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把地震应急指挥系统纳入全市应急管理系统之中,实现资源共享,切实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加强县级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2015年前,各县市区都要建成具备应急基础数据库、地震灾害快速评估、应急快速响应、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应急指挥管理等功能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并接入省、市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加强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施等的良好运行,提高地震现场指挥决策等能力。加强灾情速报网络建设,提高地震灾情的获取效率。完善军地、部门、区域间地震应急工作协调联动机制,提高协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二)完善地震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按照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管理规范的要求,做好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将地震应急预案建设落实到学校、医院、社区、企业等基层单位。要加强预案动态管理,健全预案的备案、督查、评估和演练制度,不断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发展改革、民政、安监、地震等部门要认真配合落实
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加强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的督促检查。市、县两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地震应急演练。
(三)加强地震灾害救援力量建设。依托市、县消防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市、县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完善装备保障。建立地震系统内部专业应急救援队,补充救援装备,提高实战能力。加强各县市区地震应急装备建设,保证应急车辆、应急通讯和应急供电设施等的良好运行。加强各级卫生、公安、消防、交通、铁路、人防、通信、广电、电力、水利、矿山、危险化学品、市政等行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提高地震救援救助和抢险保通能力。积极推进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动员机制建设,争取在2015年前地震救援志愿者发展到2万人。加强各类救援队伍的人员培训,提高地震抢险救援能力。
(四)提高地震应急救助保障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城市规划和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人防工程等公共设施建设,因地制宜搞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统筹安排所需的交通、供水、供电、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每个县市区至少建成2处地震设施齐全的应急避难场所,提高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水平。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应急避险通道,配置紧急救生避险设备。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资金准备和快速拨付机制,加强各级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物资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的有机结合,完善救灾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机制。建立健全紧急情况下的运力征集、调用机制,增强应对大震巨灾的运输投送能力。加强通信、广电、电力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确保震后快速恢复通信、广播电视和电力供应。切实加强伤员救治、灾民安置、救助救济的准备工作,力争震后24小时内使灾民得到基本救助安置,3日内地震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