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和鲁政发[2009]127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潍政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9〕36号文件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9〕127号),就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国务院和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文件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市中小企业平稳较快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重大战略任务,打好转方式、调结构攻坚战
1.充分认识中小企业在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中小企业最具创新意识和创业激情,充满生机与活力,具有高成长性,在活跃地区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增加财政收入、富裕城乡居民,保障劳动就业、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关系经济、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发展较快,在经济构成中所占比重日渐提高,特别是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过程中,广大中小企业科学务实,积极作为,有效遏止经济下滑态势,为全市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切实列入经济工作的重要议程。
2.正视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压力。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仍面临诸多问题。从企业层面看,我市多数中小企业起步晚、起点低、人员新,总体素质和竞争实力比不上大企业;中小企业面广量大、门类众多且不断衍生,其产业水平、产品水平、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存在很大差异。金融危机的冲击,又进一步凸显了结构不合理,自主创新能力弱,部分产能落后、过剩,与市场不适应的矛盾。从外部发展环境看,也存在融资难、担保难、企业负担重、部分扶持政策不落实等问题。中小企业的发展正处在一个不断分化、组合、积聚的过程。
3.明确中小企业发展的总体要求。今后一个时期,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三区”建设的机遇,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继续组织实施“四五六工程”,积极引导中小企业植根蓝色经济和高端产业,努力营造能创业、能成长、能做大的发展服务机制,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各级各部门都要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规划,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点和结构调整的重要带动面,坚持抓大扶小、以小促大,有保有压、强优汰劣,支持先进、淘汰落后,实现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努力形成大中小企业配套协作、良性互动的发展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