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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的通知


  九、规划原则
  1、统筹规划,有序发展。安全检验机构设置应与机动车保有量和检验量相适应,合理安排设置安全检验机构及检测线的数量。按上一年度区域内机动车保有量,以汽车每年2.5万辆/线确定和上一年度机动车检验量,以汽车1.8万辆/线确定,研究确定新增安全检验机构或检测线。安全检验机构设置纳入行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用地规划。
  2、合理布局,方便检测。安全检验机构设置遵循合理布局、方便车辆检验的原则,满足社会需求和方便群众检验相适应,检验场所不影响道路交通和周边环境。确定岛外每个行政区应有至少一个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和若干条检测线。对未设立安全检验机构的行政区,按现有汽车保有量确定先行设置汽车检测线。安检机构设置选点工作由市规划部门牵头负责。
  3、优化资源,做大做强。充分利用和发挥现有安全检验机构的场地,优化资源配置,优先考虑已具备检验资格的安全检验机构扩建增设检测线,鼓励安全检验机构利用现有场地,做大做强。规划新建安全检验机构占地面积安排在20000 m2以上,具备承载5条以上检测线的能力。
  十、规划确定
  根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闽质监量函〔2010〕563号)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第122次会议纪要精神,结合厦门市汽车保有量现状和发展趋势以及厦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需求预测分析,2011-2015年厦门市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分布和检测线数量规划确定如下:
  厦门市2011-2015年机动车(汽车类)安全检验机构设置规划表

辖区

全市

厦门岛

海沧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2010年检测线数量

11

6

0

4

1

0

2011-2015年增加检测线数量(条)

19

1

7

2

3

6

2015年总量(条)

30

7

7

6

4

6

2011年规划(条)

4

1

2

0

0

1

2012年规划(条)

5

0

2

0

1

2

2013年规划(条)

4

0

1

1

1

1

2014年规划(条)

4

0

1

1

0

2

2015年规划(条)

2

0

1

0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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