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的通知
(闽价检〔2010〕481号)
本局各处室、所属各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价格行政执法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正确行使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福建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福建省物价局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促进价格主管部门依法行政,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
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价格行政执法的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建省物价局查处的价格违法案件(含行政事业性收费违法案件,下同)。
第三条 价格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在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内,对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时自由裁量的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