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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杭政办函〔2011〕6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市外经贸局拟订的《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七日

关于建立杭州市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
实施办法(试行)
(市外经贸局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合理评价和引导招商工作,提高我市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商务部关于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指导意见》(商资发〔2008〕510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科学考核引领科学招商,科学指导、合理推进我市利用外资工作,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对加快我市产业升级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促进作用,不断提高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本着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商资发〔2008〕510号要求,建立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并分析研究各地招商选资情况,充分发挥利用外资在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区域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等方面的促进作用,推动我市利用外资工作“量质齐升”。
  (三)基本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应具有明确的科学内涵和现实统计基础,对目前难以量化的指标暂时用定性指标来描述;统计数据的选取应遵循客观、真实的原则,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统计企业范围设定应科学合理,将规上工业企业纳入统计范筹。
  2.导向性原则。评价指标的设置应突出“招商选资”的成效以及产业结构优化、技术创新能力、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土地集约利用、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内容,以有效引导我市利用外资工作由重规模向重质量转变。
  3.差异性原则。在招商选资综合评价体系的统一框架下,从利用外资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各地利用外资的特色、重点,评价指标客观反映不同地区招商选资工作成效,促进区域招商选资工作协调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综合质量评价。设定14个指标,对利用外资的结构、数量和质量进行评价,突出世界500强项目、3000万美元以上的大项目、鼓励(允许)类项目占比以及资金到位率、项目成活率等指标,从投资、产值、进出口、吸纳就业、纳税等方面衡量外资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
  (二)产业升级评价。设定9个指标,对外资的产业投向进行评价,加强对高端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服务外包、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利用外资,“以民引外”和外资推进企业重组整合的引导,充分发挥外资在产业链招商和产业集聚、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传统优势产业改造提升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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