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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格县(市、区、开发区)的通知
(辽政办发〔2010〕66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自2003年以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通知》(辽政办发〔2003〕57号)要求,积极推进以“两类新三片”(即“巩固提高普九”类、“双高普九”类,划为“巩固片”、“提高片”、“双高片”地区)为主要内容的新一轮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普九)规划的实施工作。截至2010年,在全省107个义务教育区划单位中,有106个县(市、区、开发区)通过了省“两类新三片”标准评估验收,其中,67个县(市、区、开发区)达到“双高水平(高水平、高质量)”合格标准,36个县(市、区、开发区)达到“提高水平”合格标准,3个县(市、区、开发区)达到“巩固水平”合格标准。全省达到“双高水平”普九的县(市、区、开发区)占全部区划单位的62.6%,比“十一五”规划目标提高了12.6个百分点。通过新一轮普九规划工作的实施,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中小学校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得到了全面提升,对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可持续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建设和谐辽宁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促进全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决定对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格县(市、区、开发区)予以公布,并对“双高水平”普九合格县(市、区、开发区)颁发“辽宁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格单位”牌匾。希望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格县(市、区、开发区)和被授匾单位,保持成绩,再接再厉,深入推进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的开展。希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贯彻教育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的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发展,为启动实施“基础教育强县(市、区)”建设工程奠定坚实基础,推动教育公平的实现,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不懈努力,为构建和谐辽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合格县(市、区、开发区)名单

  一、“双高水平”普九67个合格县(市、区、开发区):
  沈阳市: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铁西区、东陵区、苏家屯区、沈北新区、于洪区、浑南新区,辽中县、新民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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