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辽政发〔2010〕4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按照《
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要求,省政府决定,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85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项目69项,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16项。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七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85项)
一、省发展改革委(取消2项)
1.电力建设基金投资项目审批
2.限额以下国家鼓励的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取消2项)
1.限额以下国家鼓励的内资工业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
2.军工电子装备科研生产许可
三、省科技厅(取消2项)
1.大学科技园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初审
2.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税收减免条件初审
四、省民委(宗教局,取消3项)
1.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
2.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审批
3.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
五、省公安厅(取消4项)
1.剧毒化学品准购证核发
2.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3.机动车延缓报废审批
4.设立临时停车场审批
六、省民政厅(取消3项)
1.利用外资建设殡葬设施审核
2.与境外合资、合作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审批
3.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