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全省县(市)排水管网建设有关情况进行督查的通知
(赣建城[2010]52号)
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设区市、县(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排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0]125号)的工作要求,按照省政府领导指示,省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将分组于10月下旬或11月上旬对全省县(市)排水管网建设有关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分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对赣州市共17个县(市)进行督查。
省发改委负责对鹰潭、抚州二市共12个县(市)进行督查。
省财政厅负责对宜春市共9个县(市)进行督查。
省环保厅负责对九江、景德镇二市共12个县(市)进行督查。
省国土厅负责对南昌、萍乡、新余三市共8个县(市)进行督查。
省监察厅负责对上饶市共11个县(市)进行督查。
省审计厅负责对吉安市共11个县(市)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一)组织管理情况
1、是否制定贯彻落实《加快推进全省县(市)排水管网建设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2、是否建立、调整了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分工;
3、是否落实污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批复等相关前期工作。
(二)排水专项规划情况
1、是否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和报批工作;
2、是否完成当地排水管网有关情况的调查摸底和污水处理有关指标的监测工作;
3、是否编制了排水管网建设“十二五”发展规划。
(三)排水管网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1、是否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城镇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备选项目;
2、是否使用中央财政下达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专项资金;
3、排水管网建设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要求,是否与省行政事业资产集团公司签订项目融资合同。
(四)排水管网建设情况
1、管网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及主要负责人资格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规定实行工程招投标;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2、截污干管是否全面完成,是否做了闭水试验和工程质量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