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原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的全民所有制退休职工,根据不同情况,按照以下标准救助:
(一)夫妻双方均纳入救助范围的,按照以下情况予以救助:
1.夫妻双方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
2.夫妻双方在本办法实施后离婚的,自离婚之日起五年内,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满五年后,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3.夫妻双方有一方去世后,遗属(未再婚的)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二)夫妻双方有一人纳入救助范围的,按照以下情况予以救助:
1.夫妻双方有一人纳入救助范围,另一方在其他单位已经享受采暖费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救助;另一方没有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2.夫妻双方在本办法实施后离婚,离婚前另一方在其他单位已经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自离婚之日起五年内,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30平方米,满五年后,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离婚前另一方没有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自离婚之日起,纳入救助范围的退休职工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另一方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救助。
3.纳入救助范围的职工去世后,遗属(未再婚的)没有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三)退休职工未婚或本办法实施前已经离婚的,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每人建筑面积60平方米。
第六条 原市属国有改制企业的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实行按户救助的办法,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每户建筑面积80平方米。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去世后,遗属没有在任何单位享受采暖费补贴的,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80平方米。
第七条 被救助人员每年领取的采暖费救助金计算公式是:应享受采暖费救助的面积标准×当年的采暖费价格。
第八条 申请本办法规定的采暖费救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 离休证(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