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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辖各金融机构:

  城乡小额贷款保险试点工作自去年启动以来,在市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各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密切合作,试点工作总体进展平稳、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城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促进其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对落实市委、市政府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战略,缓解“三农”和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作为一项全国首创的新型金融业务,开创了银行保险合作新典范,对于促进金融创新与金融合作作了积极尝试。各金融机构要把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作为一项支持地方经济和加快培育小企业金融、实现业务转型升级的重要任务和努力方向,积极参与试点工作,努力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加快建立健全配套政策措施,为试点工作发展营造有利环境,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二、推进产品升级和工作流程优化

  (一)适度提高单户贷款额度上限。根据市场需求,对于各类贷款客户适当提高贷款上限。其中初创期小企业最高额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创业者(个体工商户)从10万提高到最高100万元,农业种养殖大户从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二)实行差异化费率。在总体保费水平有所下降的前提下,共保体根据借款人资信状况、贷款利率、贷款期限、所属行业等因素,综合确定费率水平。对优质客户、续保客户给予适当优惠,对其他客户适当提高费率以提高风险覆盖水平。

  (三)增加产品灵活性。各试点银行可与共保体协商,设计个性化、差异化具体产品。各试点银行贷款利率可在最高不超过同期基准利率130%的范围内自主决定。各试点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和方式,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与共保体具体协商安排。

  (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试点银行和共保体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银保信息共享平台,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基础上,对借款人简化办理手续,提高资信调查和业务办理效率。共保体要尽快在县(市)建设网点,增配工作人员。对于首次贷款客户,银行应原则上在3天内完成调查审核,共保体一般在 1个工作日内出具承保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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